[设为首页]     [加入收藏]
[会员注册]     [会员登录]
活动资讯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活动资讯
10月1日起化妆品须标注全部成分
 

2009101,由国家标准委颁布的《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.3-2008》(以下简称GB5296.3-2008)即将正式实施。这意味着,类似“保湿因子”、“天然萃取物”这样的名称将不能出现。进口化妆品也不例外,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标明。

“保湿因子”、“植物精华”究竟是什么?不少消费者表示虽然天天往脸上抹化妆品,却难以道出其成分,更难以判断含有这些成分的化妆品是否适合自己使用。

诸如护肤品成分说明中标识“活性防护系列”、“水润配方”、“植物萃取因子”等化妆品常用宣传语屡见不鲜。洗发水、沐浴露、面膜等产品都存在此类问题。某品牌红酒面膜标识中大量内容宣传“内含抗氧化因子,能提亮肌肤亮度”,但记者咨询该品牌“专业美白护肤热线”时,对方也解释不出“抗氧化因子”的具体成分是什么。“只能‘意会’,可能商家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吧。”一位消费者笑称。

GB5296.3-2008规定,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,成分表应以“成分”引导语引出,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降序排列,所有的成分都要以简体中文标注。进口化妆品也不例外,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。于2009101日以后生产的化妆品都应该标注成分,101日以前生产的化妆品则不作要求。

目前一些化妆品企业已积极准备“换装”。“去年下半年生产的产品,我们已经开始使用新标识了。”日前,广州一化妆品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。例如,面膜中的“抗氧化因子”,已在新包装上明确标注成分为“花青素”。“以前不采取‘宣传技巧’产品不好卖,因为大家都这么做,新标准对行业是很好的规范。”